指商界誤導中小企 消委講座撐競爭法

明報
A08 | 港聞 | 特稿 2010-11-22

爭議多年的《競爭法》終進入審議階段,社會仍見分歧。負責推廣草案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早前首次出席立法會會議更慘遭議員狠批不懂經濟。多年來力倡公平競爭的消費者委員會,決定出招救亡,轄下的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鄭建韓反駁商界,指「一人一句」發出的信息誤導中小企。消委會已成立小組,主動向中小企及政黨解釋條例內容。

鄭建韓接受訪問時坦言,《競爭法》立法阻力主要來自商界, 「一些議員代表商界利益,任你怎樣解釋都不會聽……議員(對蘇錦樑)的批評未免刻薄,反映立會反對聲音很大」。為此,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將與法律小組合作,主動為中小企代表團體舉辦座談會,同時接觸各政黨,闡釋《競爭法》「以正視聽」。

他說,近期不少商界人士指《競爭法》不利中小企,甚至打擊它們的生存空間,當中有不少誤導成分。他反駁,《競爭法》的第一行為守則是針對商戶透過協議妨礙競爭,如違標、合謀定價等嚴重反競爭行為,故任何人亦不應觸犯;但第二行為守則是針對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進行反競爭行為,假設有中小企作綑綁式銷售,但其市場份額未有足夠力量影響市場,亦不會干犯法例。

法例打大鱷有利中小企

他以1990 年代柯達公司綑綁式銷售影印機零件一案為例,當時柯達要求消費者在購買柯達影印機時,需要附帶購買維修及保養服務,令獨立維修公司不能進入柯達影印機的第二維修服務市場,套用在目前的條例草案,此舉就違反了第二行為守則。

他補充,已訂立《競爭法》的國家多由中小企推動立法,究其原因,正是法例能「打大鱷」,有助中小企營商之餘亦對消費者有利,因為「只要捉到一個合謀定價,(貨物)價錢都會回落啦」。明報記者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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