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競投土地可有圍標?

信報財經新聞 (發行量 / 接觸人次: 61,000) 2010-12-02
P15 | 房產 | 天圓地方

六年前食環署控告一群商戶在競投街市熟食檔時串謀「圍標」,於署方進行拍賣前各戶秘密協議不競投私底下同意抽籤得到的檔位。到拍賣時,四十個檔位中,三十六個每個只有一人以食環署事前公布的底價出價, 「迫使」署方以底價批出各個檔位,令政府庫房損失收入。這宗糾纏了六年、鬧上終審法院的官司,上周有了結果。終審法院維持上訴庭判檔主無罪的裁決。書面判詞雖然尚未發出,但從審訊時法官的質詢和評論,終審法院很明顯是認同上訴庭的看法,認為檔主私下協議定價的行為,就算有違公共政策,但並未構成現行法例下的刑事罪行,並非違法。

這次的終極裁決將成為以後類似訴訟的案例,對所有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將來的招標和拍賣,對政府的收入和廣大市民的錢包都有重大和深遠的影響。

現在香港的社會文化,要求政府政策和措施不但要合法,還要合情合理,缺一不可。熟食檔主圍標的反競爭行為,雖然合法(正確該說是「不違法」),但還是違反了公共政策和有損公眾利益,不合情也不合理。不過,這宗官司帶出有關公平競爭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除了兩位一直跟進制訂公平競爭法例的立法會議員開腔評論外,並沒有引起社會廣泛的討論和傳媒的關注。筆者相信,假若本案中的被告換了是一群地產商、汽油公司、超級市場、航空公司、旅行社、流動電話服務商或纖體美容院等,市民和政客對法庭裁決的反應將遠比現在強烈。筆者當然明白上列有些行業的營運與投標制度風馬牛不相及,把它們點名的用意是想提醒大家多注意有些行業可能有不同形式反競爭的營商手法,損失的未必是政府,而是包括你和我的萬千消費者。

實施行政規則

事實上,有關圍標的官司不只街市熟食檔這一宗。根據網上資料,2005 年3月房屋署招標購買鋼閘時疑被八間指定供應商圍標抬高價格,廉署檢控供應商,地區法院法官以被告沒有「不誠實意圖」為由,判所有被告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

政府自香港開埠以來都有公開拍賣或招標出售和出租土地,有沒有遇上地產商圍標的問題呢?理論上,誰也不能說過去的一個半世紀絕無此事,特別是近年有興趣而有財力參與土地競投的地產商幾乎十隻手指可以數齊。這競爭對手相對少數的環境,理論上是有利地產商達成協議圍標。筆者聽老行尊說,在七、八十年代間的一次土地拍賣時,拍賣場內部分地產商忽然離座埋首協商合作,不再繼續互相追價,拍賣官當時如何處理則語焉不詳。

另一宗於2007 年3 月的政府土地拍賣亦引發爭議。事緣在競投最後階段時只剩下兩間地產商互相競逐,他們被疑臨場「斟掂數」合組財團,成功投得土地合作發展,免傷彼此的財氣。事後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律政司跟進這行為有否違法,結果是沒有證據這種做法是非法或違規。

然而,政府經一事長一智,從此在每次拍賣開始時拍賣官都「先禮後兵」,明令在場人士於拍賣進行期間不得離座及需關上手提電話。拍賣官若認為在場內有任何活動妨礙拍賣程序進行,包括意圖不合法地損害公開競投程序,拍賣官可以暫停或終止土地拍賣。拍賣官的另一招,是一早申明最後的叫價如果未及底價將把土地收回。雖然這些都是行政規則,並無法律約束力,若真有競投者挑戰拍賣官行使這些權力的法律依據,有可能引發另一場官司。幸而,直至今天,這樣的場面沒有出現過。以今天公眾和傳媒監察地產商一舉一動之緊密,就算真的有人「意圖不軌」,誰會在眾目睽睽下公然做出「惹火」的行為呢?

沒有「造馬」迹象

筆者本着持平的原則,也為免被誤會煽風點火「仇富仇商」,在此提供一些客觀事實,讓讀者就地產商競投土地有否或可否圍標這問題自行下結論。觀乎包括今年在內的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政府公開拍賣了三十三幅土地,港鐵招標發展十個鐵路站上蓋項目,市建局招標發展十幅重新發展土地,地產商大都熱烈競投,大部分拍賣的土地更遠超第一口叫價成交,而且大都是單一地產商獨力投得,部分則是數家地產商打正旗號聯手組成財團,與其他地產商競逐,沒有「做馬」的迹象。

總的來說,優質的政府土地、鐵路站上蓋和市建局的舊區土地難求,地產商爭相高價投地,甚至創下超過一百口叫價和競投歷時逾一句鐘的紀錄,都是投地有真正競爭的表證。

至於制定公平競爭法,能否杜絕土地拍賣和招標可能出現圍標的問題,則要考驗立法部門和審議草案的立法會議員的功力,如何智鬥被他們懷疑的「足智多謀」和「創意澎湃」的地產商了。

(編按文中小題由本報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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