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力保壟斷地位

太陽報
B04 | 財經 2010-12-20

 
立法會正審議《競爭條例草案》,市場關注港交所(00388)於證券市場壟斷地位會否受挑戰。據了解,港交所正與證監會及政府研究競爭法對港交所的影響,為申請豁免於競爭法鋪路,力保證券市場壟斷地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考慮申請豁免某些人士或指明活動於競爭法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考慮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異常特殊而且強而有力的公共政策理由,以支持授予該項豁免。上述規例須受立法會審議。

競爭法冀後年通過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早前表示,港交所及政府很可能會以港交所的服務以本港大眾利益為由,申請豁免。

競爭法正密鑼緊鼓,港府期望《競爭條例草案》可趕及二○一二年換屆前獲立法會三讀通過,立法會早前已成立法案委員會,並進入審議階段。

自一九八六年「四會合一」(即四家交易所合併)後,聯交所一直在本港證券市場經營享有壟斷地位,至今已有二十四年歷史。本港雖有其他自動化交易服務(ATS)交易平台,但規模很細,所有港股交易亦要匯報港交所及支付所有相關交易費用。

據悉,港交所已着手與證監會及政府研究,一旦實施競爭法對港交所運作的影響。

熟悉市場運作人士分析,港交所列舉的理由估計是港交所有維持公眾利益的法定責任。港交所亦受嚴格的監管,本港設有三層監管架構,港交所的規則及加價減價等事宜,均須經證監會批准。而港交所董事局13名成員,過半數由政府委任(6名委任董事、行政總裁須證監會批准)。

此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早前提出,「黑池」需小心規管,確保不會令市場出現分化及透明度減低。政府持有港交所5.8%股權,如引入競爭法,會影響港交所毛利,相信政府會考慮這方面影響。

不過,Webb指出香港需要引入更多交易平台,增加競爭有很多好處,如收窄買賣差價、降低交易成本等。

詹培忠倡打破壟斷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亦認為,「分久必合(四會合一)、合久必分」,是時候檢討本港證券市場專營權的問題,建議本港應開放設立第二個交易所,作為近年興起的礦務公司上市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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